讀《判決的艱難》雜感
心裡頭有些始終找不到破口的想法,困了自己好一陣子,並且因為這個困惑對不同社會事件各自產生效應,漸漸加深累積,讓這個宛如睡美人洞(2018年泰國足球隊少年受困的山洞)般的困惑愈來愈深而難解,當時看見了李茂生教授在臉書上貼出為《判決的艱難》所撰寫的推薦〈無罪推定的道德意義〉一文,寫下的許多掙扎猶如看得見我當時的心情,於是我就像找到了一根救命索,急切地盼著這本書上市。
上市第一天,我就去找了電子書,書店任職的好友告訴我還要幾天才會上架,並在一上架後就通知我,讓我在第一時間買下了。
然而讀了之後才重新理解到一件我早該知道的事:這世界上能讓人如此困惑的事,一本書是不可能回答的。
就如同我不可能用《女神自助餐》回答任何問題或提供任何大快人心的解法那樣。
困惑是從幾個月前開始的,當然,可能更久了,畢竟我在《女神自助餐》中的同名短篇已經利用某種背景事件寫下類似的困窘。不過,我們還是先從幾個月前聽到的故事開始說起。
前幾個月,我意外從旁人口中聽聞了一件正在審理中的猥褻案,案件中的兩造我都沒有見過面,也都不認識。猥褻案到處都是,但這個猥褻案讓我驚嚇的,並不是它的犯罪手法多麼驚世駭俗,而是,我聽完之後,竟然,同情了這個加害者。
這是一樁很典型的案件,加害者是年紀較大的男性,受害者(或是我們現在稱為倖存者)是年紀較輕的女性,兩人之間甚至有淡薄的親屬關係,由於擔心會對當事人造成困擾甚至傷害,詳細案情我不便多說,不過以這樣的角色關係看來,這種案件可說是極為尋常,沒有可疑之處。
別說沒有可疑,連加害者也都坦承不諱,兩造說法一致。顯見猥褻是事實,並沒有誣告之虞。
對這樣一樁罪證確鑿的案件,我除了心疼那個年紀尚輕的受害者/倖存者的驚嚇之外,竟然,也同情了加害者。這件事情對我造成了很大的衝擊,我花了很長的時間反覆質疑自己的這種心情——太濫情了吧?雖然說怎樣怎樣但也不至於去同情加害者吧?你這樣對得起自己的性別甚至自己寫的故事嗎?你該不會是聖母病吧?你難道想要以逆風來顯示自己很有想法嗎?
對於曾經在暴風圈裡的人,這實在算不上什麼逆風,我甚至不怎麼跟人提起這件事。我只是自己也很驚訝,自己心裡過不去:這世界上有什麼理由能讓我同情一個罪證確鑿的加害者?是的,當然有理由,雖然那些理由全部都可以說「就算這樣,也不能對一個年輕女孩做出這種事啊。」但我還是,無法否認心裡的感受,以及隨之而來的對自己的難以理解,甚至一度想過找其他對性別更有想法的朋友諮商一下,確定我到底是怎麼回事。
但這畢竟就是別人的事,我被自己的生活與想望追著跑,一下子就被更多切身煩惱弄得暈頭轉向,就在我差點要忘記這件事情的時候,殺警案嫌犯的烏龍事件,讓社群媒體中掀起了大浪,我看著這些譴責從那頭往這頭湧過來,隨即看著更多的譴責從這頭往那頭湧回去。不管從哪個方向湧來,每一波義正詞嚴都好義正詞嚴,浪頭上幾乎每個說話的人都在道德制高點上,即使他們上一秒或下一秒都差點淹死。我仰起頭,只覺得脖子一陣痠痛。
幾年前,我是個很熱中討論時事議題的人,即使沒有人想理我,我依然認為正義必須有人聲援,有人表態,因此即使自知聲量微薄,還是想要盡己所能地協助發聲,讓受苦的或努力的人知道,有人站在他們那一邊。
後來,顯然我不再如此。
主要是因為我發現自己不確定的事情比確定的還多,因此我再也無法用一副通曉世事的模樣指導別人該怎麼做或該怎麼想,我說不出「無論如何就是不能怎麼樣」、「雖然我不清楚/不是□□□□,但我只知道△△△△」,明知自己所知有限,怎麼還能用普世真理去擅自評斷呢?我們早已知道普世真理並不普世,甚至不能算得上大多數情況適用,經常只是因為大家都這麼想、大家都這麼做,因此感到理所當然。
而那並不是能夠說服自己的理由。
其中,最動搖根本的,就是我不再確定自己知道詞彙的使用方式。
比如說霸凌吧。
A可以在傷害B,而B出聲抗議,導致自己被他人指責霸凌的同時,哭訴自己被霸凌。
這企圖與邏輯是很簡單的,就只是為了自我防衛的同時將打在自己身上的刀箭射回去,雖然這種粗暴的思路很討厭但並不困擾我,困擾我的其實是:可惡,雖然這麼做很無恥,但也不能說他錯。
一個論點(或說風向)要達到某種網路聲量,經常需要非常多不同的人發言,除了意見領袖,也得要有更多贊同意見領袖的人,那些不同的人之中,可能有各種不同的思路,有人指責的是手段,有人指責的是程序正義,有人指責的是事後態度,有人指責是出自私怨,也有人指責是因為能夠有機會站在道德制高點,有人在乎的根本是無關宏旨的細節錯誤,當然也有許多人和從前的我一樣,認為自己單純只是想要站在雞蛋那一邊。
有的時候,想要站在雞蛋那一邊,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變成了雞蛋。話語拋擲,淋了對方一頭一身臭酸,而即使對方真的有錯,只要被丟了雞蛋,只要那些指責中有幾句並沒有根據事實,他被霸凌的事實就成立了,只要一直圍繞著這個事實打轉,你不能說他說謊,也幾乎沒有辦法再討論真正的問題。
又比如說善良吧。
又比如說正義吧。
又比如說,墮落。
如果每個人都能嫻熟地在完全不同甚至互相牴觸的情況下,使用相同的詞彙裝飾自己與攻擊他人,那麼語文的意義是什麼呢?大量藉由語言文字來吸收資訊,並以此做出判斷的我,又真的能判斷什麼呢?
所以,當與殺警案嫌犯的烏龍事件差不多同一個時期的台中資優班老師對學生的陳年性侵事件在網路上掀起更大的輿論後,我看著許多同溫層裡認識與不認識的人,轉貼聲援,我忍不住想,那些在殺警案烏龍事件中說出不可以未審先判,不要用網路霸凌未受審判的嫌疑等等反省,以及當時許多人口口聲聲的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這些基本原則,在這裡就都不適用了嗎?
我必須說,我連在心裡向自己提出這些問題,都覺得有罪惡感,感到對不起那個在多年後站出來的,據說與我差不多年紀的勇敢女性。
殺警案的烏龍訊息來源都能有錯了,那麼性侵事件,就因為那是性侵事件所以不會有任何疑慮嗎?我問自己的同時,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痛苦,因為我知道,並且是深深地知道,要揭露自己曾遭遇的性暴力,有多麼困難,多麼掙扎,以及這種經常只發生在兩人之間沒有其他證據或目擊者的陳年事件,多麽需要他人的理解、相信與聲援,我知道,我不可能不知道,我也曾經在那裡面,或者可以說,我一直都在那裡面。
我經歷過,也寫過,我能夠因為什麼理性什麼原則,而選擇觀望嗎?對我而言,性犯罪這種難以找到明確證據的案件,若我不參與聲援,幾乎就是一種傷害,一種坐視,一種眼看他人的無助卻不作為。
那麼,我能將這種無助,和其他案件類型一概而論嗎?
但我又能因為深知那種無助,就無視自己對待不同事件時如此顯而易見的偏頗嗎?當我已經發現這種傾斜之後。
我一方面清楚知道這樣的案件對當事人來說有多傷痛,多年後不顧早已過了追訴期依然勇敢站出來指認,又需要多大的勇氣,但同時我也還看見,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的官司落幕後,有多少渴望正義的受害者因此遭受了花式嘲弄。他們勇敢發聲時渴望的正義,僅僅只要網路上有人笑說一句安柏赫德第二,就能瞬間面目模糊。
我渴望一個清晰的思維,能夠讓我正確地思考,卻發現無論如何做不到。我一邊看著資優班老師多年前的學生一一出面指認當時無論是性別或權力上的欺凌,看著那位被控訴的老師甚至也以強尼戴普自居而差點氣到腦充血,以及地方政府對於這事件的得過且過也讓我非常憤怒。但我仍然,看不出來,自己對這件事的思考與情感強度,究竟和殺警烏龍尚未澄清前在網路上憤怒發聲,甚至有實際作為的群眾,有何不同。
最令人痛苦的無非是自我懷疑:我是不是背叛了我的族群?甚至對不起自己所寫的那本書。
幾年來我本來就對社會事件保持不做公開評論的狀態,但我從來沒有因為不做評論就放棄思考,這一次,從幾個月前聽到的那個猥褻案開始,到殺警嫌犯烏龍事件與至今仍未有個定論的台中資優班老師權勢性侵案,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思考:我質疑著自己幾乎確知是非的事件,而且無法用自己能夠接受的方式反駁那個質疑。
在《判決的艱難》之中提到了一位社工的想法,這位社工認為,如果在介入案件時覺得對受害者有所懷疑,做為社工,該做的事情並非判斷是非,而是支持受害者,讓他度過這段時期。其中也提到,在證據撲朔迷離之際,法官應有心證去做出判決
我既不是直接面對受害者的社工,必須讓受害者感受到安全感因此不宜顯露懷疑;但我也不應該是在證據不足的時刻做出心證與判決的法官。我是人,我的資訊會被篩選,我的性別我的經歷我讀的書,或說我整個人生,可能都在尖叫著要我支持那個提出控訴的女性,可是當我的情感與判斷都與我的理性與所學相違背的時候,我該怎麼辦?
說起來,作為女性,我深知性別權力的傾斜能夠造成的大大小小災難;但身為劉芷妤本人,我也同樣知道,被廣大的群眾所冤,根本無從辯解,辯解也能被扭曲時,那有多煎熬。
我該怎麼辦?
我僅僅是,加入人本基金會的連署。在連署時,我依然處於掙扎狀態(其實至今都是),在連署中寫下的文字,大概是這樣的意思:支持此案擴大調查,唯有如此,將更多證據攤開來,無論在這事件中受到傷害的是學生或是老師,都才有得到救贖的可能。
唯有性侵冤案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我們才可能真正減少那些利用女性受害者位置牟利的事件對真正的受害者倒打一耙的力道,性暴力或誣蔑可能永遠不會消失,那都是對一個人的人生造成巨大陰影與抹除的可怕傷害,沒有哪一個性別的人生比其他性別更禁得起這樣的傷害。
陳昭如在《判決的艱難》中寫下的〈荒原〉一文,也提及了她因為《無罪的罪人》一書出版後受到的批評。那樣的批評,我想在別人批評她之前,她早已在心裡來回煎熬過千百回。
然而這本書名為《判決的艱難》,重音恐怕永遠是落在艱難二字,並非因為判決艱難所以我們選擇不做論斷,而是永遠用更審慎的態度面對,並永遠願意察覺到自己的不足與不知,理解自己是人,有其盲點與不自覺的傾斜。
這本書的副標是,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陳昭如老師從兒童與智能障礙者究竟是「因為天真無邪所以不可能說謊」,還是「容易被身旁的人操縱證言」,談到非告訴乃論的性侵罪雖是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的潛在受害者,卻也同時讓還沒有做好準備挺身而出的受害者必須被迫面對,還有,對於不同程度的智能障礙者,他們究竟需要的是情慾自主,還是用嚴刑來保護他們?就連沒有智能障礙的一般兒童,都可能成為父母離婚時故意提吿家內性侵以爭奪監護權的手段。
兒童性侵案件之中有種種難題,不只是冤案。然而冤案確實存在,國內外都有,甚至是10月10日時常常被人提起的江國慶,就是一個兒童性侵案的冤案受害者。
我忍不住想,死刑降臨在他身上的時候,一定有很多人,覺得正義被伸張了吧。
這本書雖然一上架就買了,但真的看得非常緩慢又痛苦,國慶連假期間,甚至必須一邊讀一邊看橘高校的可愛活潑表演才能支撐自己繼續讀下去,有時候剛看完一章,想用橘色惡魔的表演撫慰心情時,還是會忍不住在歡樂的歌舞間落淚,我好想好想知道,要怎麼樣才能讓每個努力長大的孩子,都能擁有這樣的快樂,並且在他們長大之後,確保他們不受人格上的抹滅。
讀完書其實並沒有得到任何救贖,也不可能得到,只是更確知了艱難二字的重量。但我仍然感謝陳昭如老師寫下這本書,以及自己願意咬著牙讀完它。
寫到這裡,想起前幾天和好友閒聊時,對方因為我堅持限縮自己批評別人的範圍,不肯批評一個該死的壞蛋的外貌,而氣餒地說『你就是永遠過不了這一關』,我知道即使在同溫層與摯友之間,有時候我還是過度政治正確了,顯得不近人情。但這時想起來這句話,默默地,也覺得這樣滿好的,如果因為我總是過不了某一關,而冥冥中讓其他的人在這一關能過得不那麼難,那也是值得的。